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华商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
为切实维护各教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公告内容转发大家,请大家在规定的时间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2019年度在本单位预扣预缴情况均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查询,或电话咨询财务处:82666199、13678966015(霍老师)。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华商学院财务处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