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华商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的通知,现需要每位教职工个人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及填报《扣除信息表》,并选择扣除单位,现就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选择以华商学院为扣缴义务人的教职工,于2019年1月8月前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填报相关信息,财务处将于2019年1月8日从税务系统下载扣除信息表,并于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中进行扣除,超过该时间填报的信息将计入下次工资中扣除(春节期间将推迟),后续将于每月的月末下载更新一次,并于次月实际发放工资时进行扣除,需要以华商学院为扣缴义务人的教职工请选择扣缴单位为“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若未选择本单位,我们将无法下载您的信息也无法进行附加扣除,有需要的可到财务处寻求帮助,我们将竭诚为各位教职工服务。
请扫以下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按指引实名注册登录,按要求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APP功能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放。
由于新增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以及个人信息,为及时享受新政红利,请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填报及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按规定申报专项扣除。
特此通知!
华商学院财务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