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学院经费开支相关票据取得报销规范【2014版】

2014年10月24日 14:52  点击:[]

经费报销规范

 

依据《会计法》、《税法》、法律法规中关于入账凭证、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报销管理工作,除原执行的报销规定应严格执行外,现针对目前经费报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进一步规范,请各系、各部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未按规定办理的,财务有权拒绝其报销。

1、经费报销:各部门在办理或开展各项业务或活动时应以真实的业务发生时取得的票据为依据,按报销管理规定进行报销,不得以非本业务票据冲抵报销,也不得以其他商家代开发票冲抵报销。

2、票据取得:各部门办理业务应向商家或单位取得合法票据,合法票据指税务机关发销或监制的机打发票、50元以下(不含50元)定额发票(深圳除外)、车票、国税千元以下小额手写发票,财政机关发售的印有财政监制或财政非税收收款收据或财政定额收据等。

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必须要素填写齐全,包括物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若品种过多票据内容可以“一批”开具,但必须附盖有商家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即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明细单)

3、外购物品:各部门开展活动需要采购物品的,应通过采购部进行采购,采购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申购单进行采购,部份可由超市领购的,由采购部分配给超市,各部门按采购部安排到超市领购。

采购部采购的由其统一进行报销,金额较小采购不方便采购的经采购部签字同意后可由部门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的凭有效合法发票报销。超市领购的由超市持申购单与销货单或销售小票与财务处办理结算。

各部门要提前向采购部提交采购需求,以便有时间安排采购,对无故不提交申请造成采购无法购买的,后果自行承担。

4、餐费报销:各部门在校内组织的各类活动需要订购快餐的,应在校内餐厅订餐,各部门持报告向餐厅订餐,在办理业务前将报告送交财务处,报告应有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在点菜单上签字确认,由餐厅凭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点菜单直接与财务处办理结算,业务部门不能提供报告的不予结算和报销,由业务部门自行与餐厅解决。

5、太阳城大酒店消费业务:学院开展系列活动需要到太阳城大酒店消费的,持院领导批准的活动报告在太阳城大酒店进行消费,报告应有经费预算,并在办理业务前将报告送交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在餐费挂账单上签字确认,太阳城大酒店持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账单与财务处办理结算,业务部门不能提供报告的不予结算和报销,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太阳城大酒店解决。

6、外出业务:各部门需要开展外出交流活动,或是出差需要订购飞机(火车)票的,应持院领导批准的相关报告通过怡众旅行社办理,并在业务办理前将报告送交财务处,旅行社需提供与项目负责人签定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外出交流活动)并开具发票与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业务部门不能提供报告的不予结算和报销,由业务部门自行与怡众旅行社解决。

7、对外接待:对外接待业务需要在其他酒店或饭店进行消费的,尽可能由对方提供银行账户,由财务处根据院领导批准的业务报告办理转账结算,报告中应有经费预算,对于长期合作单位均应采用本办法。

其他对外业务符合本规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8、以上第3-7项业务不再接受部门借款和直接报销,各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可事前向院长财务助理或财务处进行咨询,以免出现不利后果,以上业务的特殊情况除外。

 

华商财务处

OO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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