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二级院校、馆、中心:
从即日起启用新版经费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包括:《学院经费申请审批表》、《部门经费申请审批表》、《部门经费(职工活动经费)申请审批表》,请各部门在使用经费前填制本表,按规定申请使用。
特此通知
华商财务处
2015年11月1日
上一条:调整2017年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广东省内2015级新生银行卡批扣学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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